专业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
专业特殊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下列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 三、学院对于患有相关疾病不宜就读专业的限制,严格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务必认真研读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自身身体健康情况谨慎报考学院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