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湖北-武汉 | 专科 | 公办 | 政法类 | 隶属湖北省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创建于1986年,2004年4月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学校隶属于湖北省民政厅,是湖北民政行业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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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更名

1986年

建校

详细发展历程
历年录取数据
学校分、专业分、招生计划
就业报告
招生概要
招生章程
招录重点

专业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

专业特殊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建议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建议报考的专业: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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