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

吉林-长春 | 本科 | 公办 | 理工类 | 隶属吉林省

省重点

2024年1月,教育部批复同意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是公办职业本科院校,由长春市政府与中国一汽共建共管共享。长春汽车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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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升格后更名

1985年

改组

1979年

建校

详细发展历程
历年录取数据
学校分、专业分、招生计划
招生概要
招生章程
招录重点

分数优先: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光电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学校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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